金陵华兴实验学校2020年初中招生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雨花台区2020年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我校2020级初一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公告: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组 长:王敬怀
副组长:徐金国 徐文标
成 员:余圆圆 周蓓 赵青 吴苑 何文玲
二、施教区范围
2020年南京市金陵华兴实验学校施教区:富力尚悦居、宋都南郡、金地自在城(过渡学区)、蓝光公园1号、和昌湾景。
三、报名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我校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我校报名入学。
1.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我校报名入学:
(1)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校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在我校施教区常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校施教区常住的。
(4)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我校施教区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同时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请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2寸证件照1张,于2020年6月29日——6月30日(8:30-11:30)到我校报名登记。报名地点:雨花台区华兴大街103号,金陵华兴实验学校报告厅,联系电话:52375270。
注:凡是我校施教区内就读于金地自在城力学小学的学生,以小学通知审核时间为准,不需要二次登记。
本办法由南京市金陵华兴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金陵华兴实验学校
2020年6月23日